新租赁准则重新定义了租赁,明确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换而言之,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承租方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将使用到“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等会计科目。
一般而言,承租方应考虑“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等环节。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案例
2021年1月1日,承租人A公司向出租方租赁办公场地并签订了3年期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年租金为120 000元,于每年末支付,无延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A公司租入该办公场地作为管理部门办公场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A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时,A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8%(年利率)。为简化起见,假设A公司按年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1.2021年1月,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120000*(P/A,8%,3)=309252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360000-309252=50748元
借:使用权资产 309252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0748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600002.2021年12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租赁负债按表1所述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表1
使用权资产折旧额=309252/3=103084
借:财务费用 2474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4740
借:管理费用 10308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03084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2022年、2023年,比照2021年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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