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事业编和全额事业编有什么区别?同样是事业单位,因为财政供给方式不能,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其中,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即将改制,该编制也将取消,不再使用。
而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不能互通,不能混淆使用。
除非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由之前的收费职能单位转为公益服务职能,单位整体由原来的差额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编制也整体进行替换,否则,两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
1、职能不同:差额拨款单位都具有事业性收费职能,其提供的服务,虽然带有公益服务性质,但都有收费职能,或者有收费实际事项发生。
虽然有的是非盈利事业单位,有的是准盈利事业单位,有的是半盈利事业单位,但改变不了其收费的本质。
只要有收费职能,不管是其职能已经发生变化,收费事项取消,没有了收费权力,或者是收费职能未取消,但实质上已经取消收费行为,或者是收不到费,没有盈利,收入微薄等,也改变不了职能本身的性质。
而全额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辅助类或者公益服务类,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费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法律法规规定。
2、编制类型不同:差额事业编制是独立存在的。
虽然不管全额和差额,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是特定的,专供差额事业单位使用,这在事业编制类型上是严格与全额事业编制分开统计的。
机构编制部门禁止混编混岗,差额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单位也不能使用差额事业编制。
3、财政拨款方式不同:全额事业单位是经费、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完全供给,差额是按比例供给。
差额的比例是可以变动的,根据差额单位收支情况、公益服务职能承担情况、实际债权债务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随时确定差额比例。
收入好,财政负担1%也叫差额;收入不好,负担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工作量大,财政负担99%也叫差额,全部负担也叫差额。
比例不是问题,职能性质是确定单位性质的关键。
4、分类改革不同:全额事业单位并非全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划分,相当一部分是公益二类。
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一类外,其它全部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的甚至是生产经营类。
其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将由社会和市场可以承担的服务,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承担。
不宜由社会或者市场承担的职能,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或者将职能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对职工影响也比较大。
但根据政策,随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人员之外,其他体制内人员基本上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两至三年过渡期内,逐渐分流到其他单位,临近退休人员可以直接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绝不能简单推向社会,造成新的人员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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