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包含设备及安装服务。请问外购设备情况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请问自产设备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
一、外购设备情况下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该工程中涉及设备为外购设备,第一种方法可以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对于全部销售额按照主营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该公司可以针对全部销售额按照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方法,该公司也可以按照兼营原则,对合同中的设备和建筑服务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和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服务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
二、自产设备情况下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该工程中涉及设备为自产设备,该公司必须对销售设备和建筑服务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和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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