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都会搞不明白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在知识产权界里面版权就等于著作权,所以版权也称著作权。
首选我们了解一下版权是什么?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享有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
那么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来看看南京版权登记的相关介绍: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人是可以依法享有一下的权利的:
1、以本名,化名或不以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为某些观点的改变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的理由,并声明撤销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需要做出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已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假如权利人的上诉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但是版权也是可以享有这些权利的。
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吗?我们上面就讲到这两者在知识产权界是被同等看待的。
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主体不同;要知道版权是指出版者权,主体是出版者。
而在我国出版业被当做重要的领地,长期的出版业都是国家专营的,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
从客观上看,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载体不同;出版者权的载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载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4、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版权和著作权两者的保护的内容不同,比如出版者享有的版权里面包含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的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著作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权包括复制权、传播权、等权利。
5、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独有出版权。
时间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并且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
同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看了这篇文章才知道,数字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
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数字版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数字版权保护的措施
1、加快标准制定和技术创新目前在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努力下,《手机出版标准体系表》《动漫出版标准体系》等一批标准规范将出台,对于提高数字出版质量、扩大数字出版受众范围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在执行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数字出版参与企业还应加大技术保护措施的研发应用,对在互联网发行的数字出版物进行阅读权限设置,如采用登录口令等技术进行访问控制,采用禁止复制、下载、粘贴、打印技术进行使用控制,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安全保护等,以此保证数字出版物在互联网上有序传播和销售,维护数字出版企业和作者的正当权益。
2、合理保障公众数字阅读权图书馆界应积极参与著作权法规及政策的制修工作,为公众争取应有的阅读权益。
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进一步争取明确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法律地位,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方面作出优于个体和企业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保护作者权利和保障公众权利的平衡。
争取尽快出台《公共图书馆法》,为公共图书馆和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提供基本的法律保护。
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的应用,由公共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给予支持,切实解决数字图书馆在馆藏资源数字化、数字文献传递、虚拟数字馆藏建设中遇到的版权问题,也为数字出版业的发展拓宽市场渠道。
版权大家都知道,但是你们是否了解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使用吗。
不要急,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一样,在赋予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持有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及权利范围加以限制,并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条件。
《知识产权协定》第13条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各成员对专有权做出的任何限制或例外仅限于某些特殊情况,它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得无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协定并没有接受《伯尔尼公约》关于版权中的权利限制的有关条款及附件。
《伯尔尼公约》第9条除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外,在附件第1条至第5条,在正文第30条还规定了下列几种具体的权利限制和可以合理地使用。
(一)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上的文章,并注明了出处;
(二)以出版物、广播或录音录像形式为教学解说而使用作品,并注明了出处;
(三)通过报刊、广播,复制已在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文章,或具有同样性质的已经广播过的作品(只要原发表时未声明保留),并指明了出处;
(四)用摄影、电影、广播或其他报道时事新闻的传播方式,在报道中使用无法避免使用的有关作品;
(五)对于已经由作者授权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再次录制;
(六)对翻译权保护的10年保留;
(七)专门对发展中国家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了,想要了解的伙伴可咨询在线客服哦。
版权登记能让他人不侵犯创作者的权益,起到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作用,著作权登记的范围和其所涉及到的类别有很多。
版权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版权登记查询,那么,版权登记查询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1、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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