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将数字音乐版权整治纳入“剑网行动”重点任务,制定了数字音乐正版化的“三步走”工作思路,包括打击侵权盗版、规范授权模式和完善商业模式,为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然而,由于音乐作品版权问题的复杂性、作品应用场景的多样性以及历史形成的授权模式不够完善等因素,数字音乐产业各方版权关系仍需进一步规范。
在约谈中,国家版权局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合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
同时,各方应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版权的重点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并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的广泛有序传播。
约谈中强调,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等各方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具体而言,结算方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此外,各方需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确保授权音乐作品的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以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
同时,鼓励各方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的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纷纷表示将严格贯彻国家版权局的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的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致力于构建数字音乐版权的健康生态,推动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数字音乐产业受到国家版权局约谈,规范版权关系,禁止签署独家版权协议。这一决策旨在促使数字音乐产业建立合理公平的版权授权模式,进一步推动数字音乐产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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