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我们讲了商标使用不当或者被他人侵权时的解决办法,这时候又有小伙伴问了,关于商标使用这个“使用”,有没有什么注意的地方呢?怎么使用呢?
关于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我们之前就提过,被“撤三”和被侵权时,需要提供证据,就是商标使用的证据,那这些证据从哪里来呢,就是平时将商标使用在了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具体表现形式有:
■在商品上: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服务上: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为了商标使用的安全和必要性,我们必须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以便应对问题。
关于商标使用的规范:
法人申请,公司使用
商标使用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商标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如果这个公司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撤资,那他有权要求公司禁止使用商标,或者要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所以,此类企业最好把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
超范围使用
这是很多企业在日常使用商标最容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使用许可证不备案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不然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只会站在无过错方。
商标使用必须是谨慎的,因为商标未来是为品牌铺路的,想要公司品牌长久发展,必须学会保护和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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