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是指在克拉玛依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具备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能力和条件,经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的资质等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是最高的资质等级,具有承接任何规模和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格。

一、克拉玛依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定义

克拉玛依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是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持有企业将其资质证书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另一企业的行为。资质转让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股权转让,即原资质持有企业将其股权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另一企业,从而使另一企业成为原企业的股东或控股股东,从而获得其资质。另一种是资产转让,即原资质持有企业将其资质证书及相关资产出售给另一企业,从而使另一企业直接拥有其资质。

二、克拉玛依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流程

克拉玛依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资质转让协议签订

原资质持有企业与受让企业签订正式的资质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时间等内容。协议应当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资质转让备案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进行股权或者资产转让时,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因此,原资质持有企业与受让企业应当在完成交易后十五日内向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建筑业企业其他相关证件正本及副本;
  • 资质转让协议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信用等级证书正本及副本;
  • 受让企业的其他相关证件正本及副本。
  •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原资质持有企业的资质证书注销,并将注销信息在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同时,将受让企业的资质信息录入系统,并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3. 资质转让公示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进行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后,应当在原发证机关公示注销或者变更信息后十五日内,在其经营范围内的主要媒体上公示转让信息。因此,原资质持有企业与受让企业应当在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注销或者变更信息后十五日内,在克拉玛依市主要媒体上公示以下内容:

  • 原资质持有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受让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转让的资质等级、类别、专业、编号等详细信息;
  • 转让的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时间等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