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包括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境内外教育支出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其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以备查,留存期限应为五年。
若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由扣缴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其中纳税人须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