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喊狼来了,喊了很多年了,也没见狼来。可现在,狼真的来了!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开征,首先就是针对主城中心区域,首批房产税征税对象的住房(即应税住房)包括三类: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中心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2倍及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即“三无”)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特别是第三条,感觉主要是针对炒房客的。

个人住房房产税真正的试点改革将于2024年1月28日在重庆马上启动,这一次试点改革成功之后,在全国全面推广的时间还会远吗?还有1年?还是2年?

重庆这一次房产税试点应该会顺利进行,不会有什么问题,那么同样的政策,就很可能在全国其他地方迅速推广。如此,炒房的,现在还不赶紧脱手,更待何时?!如果要割肉就舍不得,那就看看炒股的,有谁不是血淋淋的?现在不割肉,恐怕到时候连骨头都得舍弃!

因为,这里有一个特别需要提示的重点: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价值是按房产交易的价格计算,而不是现在的市场价,或评估价!那么在前几年房价高点时买入的,而现在房价基本上快腰斩了的,你还得继续按照当年的高点买入价计算房产税!那么,你现在是脱手还是不脱手?或者还要继续再等等看?

还得再提示一下:有一点是肯定的,房价只会像股市一样,缓慢阴跌,在没有多少感觉、没有多少痛苦的情况下,让你的财富连续不断地流失。而和股票不一样的地方则是,房价基本上不会再往上涨了!

可以自己算一下,你炒的几套房,今后每年要交多少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公式很简单: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0.5%

这里的应税建筑面积是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而免税面积的扣除,则按如下规则执行:

1、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免税面积,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2、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3、纳税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4、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5、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这五点归纳在一起汇总理解就是:

1、如果拥有独栋商品住宅,第一栋住宅即使只有160平米,那么第二栋也不能再扣除免税面积;

2、如果拥有高档住房,第一套面积如果只有150平米,那么第二套也不能再扣除免税面积;

3、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如果拥有多套普通住房,那么,不管第一套面积有多大,从第二套起就全部缴纳房产税。

可见,针对炒房客所炒的住房,重庆市是一点也不客气,连一点点优惠都不给,有点要彻底消灭炒房行为的感觉。那么,今后如果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重庆的“经验”,这项规定会有多大的改动?

在《暂行办法》中,针对新购住房有这样的解释: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这或许会让一些人产生不切实际的幻觉,以为是指2024年1月28日之后新购的住房,但实际上《暂行办法》最早是在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所以新购住房应该理解为2011年1月28日之后购买的住房。而2024年1月28日,是新修订的《暂行办法》的施行日期。

同时,《暂行办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也就是,首批纳入征税试点范围的只是一部分,暂时没有纳入的,今后会陆续纳入,比如重庆主城九区之外的非中心区域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有户籍、或有企业、或有工作的个人拥有的多套普通住房等,第一批暂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但很快就会纳入。

同样,肯定会有人考虑怎么“合法节税”的问题,即:一个家庭如果拥有多栋住宅,或多套高档住房,及“三无”家庭拥有多套普通住房的,怎么才能少缴纳房产税?以及交易的价格过高,怎么才能少缴房产税?方法很简单,但有人会用吗?想知道答案,可以直接和我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