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民营企业,公私不分屡见不鲜,公司的资金成为老板的钱袋子已经习以为常。但是,做财务的都知道,其中隐藏的风险巨大,特别是税务风险。
1、政策
股东向企业借款可能视为分红: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股东,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案例
2016年5月16日,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榕地税稽处[2016]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榕地税稽罚[2016]5号《税务行政处罚书》,认定福建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存在2010年度替股东支付购房款和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非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归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的事实,并对福建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处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5,319,179.4元一点五倍的罚款7,978,769.10元。
特别是金四系统上线,你还敢这么操作吗?这不是自寻死路吗?
所以,我总结了几种规避风险的手法,同时也借鉴了张金宝老师的一些观点,供大家参考。
3、方法
方法一:这种方法,不算好方法,那就是有钱的时候还回给公司。然后公司有钱的时候,再做分红。
方法二:把借款做成坏账。
即便是外人借款,不也要还回来吗?那不然在公司账上一直挂着“其他应收款”也不好。这个时候,适当核销一些应收款,做成坏账损失,如果公司有利润的话,还能抵企业所得税。
公司经营,有盈有亏,再正常不过嘛。
方法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税法不是针对股东借款而且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的才会视为分红嘛,那就要求股东每年12月底前想办法找笔资金过过桥,转回给公司,明年再从公司借走,也不失为一种笨法子。
方法四:善用投资失败。
如果老板从公司拿的钱用去投资项目了,最终也投资失败了。这个时候要老板归还公司的借款肯定没啥心情了。那么,公司可以平价从老板手上把投资项目的股权要过来,然后承接项目公司欠老板的投资款(老板借钱给项目公司的款项)。这样,老板欠公司一笔钱,公司替项目公司欠老板一笔钱,可以对冲掉,财务也可以清账了。
方法五:把股东借款做成外人借款。
税法不是针对股东找公司借款会视为分红嘛,那你就找个不是股东的外人来找公司借款(当然是股东自己信得过的人),外人再通过取现金或者私转私给回股东(当然取现金是最稳妥的),这不就把股东借款做成外人借款了吗?
那么,谁不能当这个外人呢?为避嫌,最好不要是股东的直系亲属,也不要是公司员工。
注意,公司员工借款也有可能要交税的,政策如下:
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1)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2)且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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