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推出产品时,不是先注册商标,而是有一定影响后才去注册,包括许多百年老店,也没有注册商标的意识。
这就催生了职业抢注人,因为商标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他们就专门钻空子,看哪家销路好、名气大,就提前抢注。
抢注以后,自己又不生产,而是以侵犯商标为名进行讹诈。
尽管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职业抢注人乐此不疲,本身就说明了法律强制力的不足。
因为抢注行为不入刑法,抢注成功了,就能从中获得丰厚利益;抢注失败,也没什么损失,至多是付出一点注册成本而已。
但被告捍卫商标的成本却相当高,被别人抢注了商标,需要“自证”自己的在先使用,以及“自证”已形成的影响力。
这其中的代价之大,难以想象,如美国球星Jordan诉中国“乔丹体育”一案,足足打了4年官司。
反观侵权方,除了撤掉3件商标,几无代价,这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示范。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从源头加以防范。
首先,杜绝无真实商业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
这要看申请人有没有大批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没有明显超出其使用能力和使用范围。
其中,对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应该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商标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标准进行审核。
其次,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认定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
有人提出,对某些恶意控告,“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一种很好的思路。
恶意抢注商标,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要从多方面进行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好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