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手网,人所共知的团购网,虽然没有当年百团大战的气势,比不上美团点评,倒也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日,拉手网居然因为“拉手”二字构成商标侵权,被一家商贸公司要求赔偿200万元。
2010年9月,一位姓周的人申请注册第8673799号“拉手”商标,并于2016年将其转让给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当时已经持有一枚“LASHOU”商标,这两枚商标成了起诉拉手网的引证商标。
拉手商贸称其为这两枚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从2014年就开始使用,并在门店上进行广告宣传,之后又陆续注册一系列拉手商标。后来,拉手商贸发现北京拉手公司旗下网站使用“拉手网”字样及域名lashou.com,与“拉手”、“LASHOU”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
根据商标局的资料显示,拉手商贸从2010年开始频繁地注册“拉手”系列商标,涉及“拉手”、“拉手网”、“拉手团购网”、“LASHOUWANG”等,大约有几十余件,绝大部分属于第35类。
而北京拉手公司本身自己也有商标,总量高达500多件,其中最早在2010年6月注册了第9类和第42类“拉手网”商标,后期又陆续注册了好几件,此外,还拥有“拉手网 LASHOU.com”等其他类似的商标。
北京拉手公司认为,拉手网自2010年成立以来频繁地在网上使用拉手商标,时间早于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注册时间和核准使用时间,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这些年来,拉手网从未停止商标的使用,并且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用户已经将拉手网与北京拉手公司一一对应,具有较大的知名度。
拉手公司还指出,拉手商贸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有很多票号重复,且交易金额不符合交易习惯。其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其网站也无法访问,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嫌疑。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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