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而在众多企业类型中有一类较为特殊的企业,注册有A、B两个公司,A为生产型企业,B为商贸型公司,A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单独供应给B公司采购,B公司不从事生产研发,生产依靠贸易差额获得利润,此类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清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自己的企业是否满足这些申报条件?哪里不满足?怎么补救?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格的门槛
(a)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b)需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产权的所有权;
(c)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d)需要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f)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g)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h)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考核内容
1.企业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匹配程度;
2.知识产权技术含量;
3.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相关性;
4.企业成长性;
5.组织研发管理水平;
6.企业所属领域是否属属于高企八大领域支持范围内;
7.以上各个指标达标情况下所能取得的分数档加和能否达到71分以上。
综上所述,B类贸易型企业不符合八大领域支持范围,并且无法归集研发费用(不从事生产研发活动)。但是A类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A类公司名下需要转移相应的知识产权和研发人员,并提供知识产权转让证明和社保证明等资料。
那如果企业利润来源于商贸,需要为甲方提供技术方案并且搭配销售的公司,可以申报吗?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调整申报方向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目的:
补充设计、方案类的知识产权,将方案设计人员归为研发人员、将方案服务费用与产品直接销售收入剥离开来,分类开票计算,建立方案服务为主的研发体系和核算方式,便于财务审计,这样一来,公司申报方向转为技术服务型,即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了!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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