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昆明市公民或法人在完成计算机软件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后,均可向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申请最高800元的登记费用资助。
这是记者昨天从《昆明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得的消息。
昨天下午,《昆明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在昆明图书馆举行听证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工作人员、市民代表、相关企业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16人参加了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决策发言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李建鑫介绍说,由该局(昆明版权局)制定的《暂行办法》在对我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展情况和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成都、广州、深圳、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经验,结合昆明实际,有针对性地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法律依据、资助范围,经费标准、申请流程等12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制定和出台这一办法,不仅是要给予申请人高于申请成本的资金资助,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著作权登记,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软件研发的积极性。
同时,也吸引更多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人才和企业落户昆明。”李建鑫表示。
《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昆明市公民或法人在完成计算机软件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后,均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费用资助,但资助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和补充登记。
其中,涉及的登记费用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费、证书费。
登记费、证书费在800元(含8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登记费、证书费超过800元的,按800元给予资助。
同一计算机软件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听证代表刘凌提出,能否对申请人的界定和表述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进一步强化对弄虚作假者的监督和处罚。
此外,多位代表就暂行办法的文本框架、文字表述,资助标准能否灵活浮动、受理时间表述不明、应增加网上申请环节等多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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