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究竟有哪些亮点?笔者特地梳理出八大亮点,并邀请南方日报法援在线特邀律师李英姿进行权威点评。
亮点一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诚信
【法规】第七条:“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律师点评】“诚实守信”是商业行为必须具备的原则,新《商标法》第七条赋予了商标使用人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的义务,有利于在市场流通的商标产品质量保证,也使消费者在使用商标产品的过程中更放心。
亮点二
声音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律师点评】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以往法律规定中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商标权利的不足。区别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传统的商标,声音商标是一种新颖的形象,但又经常被使用,特别是多媒体行业所使用的资产。声音商标的增加,丰富了商标权的内容,也说明了一点,法律规定源于生活,法律规定更加贴近生活。
亮点三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法规】第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律师点评】一直以来,商家在宣传、推销产品时都以“驰名商标”给产品镀金,在所有商家都如此宣传时,导致人们对“驰名商标”概念的定性有所误会,其实,“驰名商标”就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商家冠以产品的光环。搞清楚这点,就能理解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立法原意,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亮点四
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法规】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律师点评】这一条是为了尽可能制止商标抢注现象而规定的,加大了打击商标抢注的力度。
亮点五
规范商标代理组织
【法规】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八条还针对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做了相应的规定。
【律师点评】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也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的现象,但对第六十八条中“情节严重的”这一规定,还需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进一步明确可操作性规范。
亮点六 一份申请可就多类别商品注册同一商标
【法规】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律师点评】简化申请手续,便民利民。
亮点七 明确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
【法规】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律师点评】明确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保障商标权人的切实利益。以往曾经出现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年才注册成功,或者在商标注册申请后,还未拿到商标,企业就已经倒闭的情况。法律对时限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亮点八 侵权赔偿额上限提升至300万
【法规】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律师点评】新《商标法》赔偿额上限提升至300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提升其权利主张意愿;加重侵权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也表明了立法者对于严惩商标侵权行为的坚决态度。对于遏制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来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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