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申请在通过了初步审查后,需要缴纳规定的商标规费,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转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对转让申请是否符合实质要件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权主体、商标权权利及对同一主体名下的商标之间相同近似性、转让是否可能使人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转让申请的实质审查准则

对转让申请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审查:

1、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需要审查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即审查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名义是否相符。

在申请流程中的商标转让,也同样需要审查转让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转让人为共有人时,在审查其主体资格时需要审查共有主体是否与商标登记的注册人相符,不能仅依据代表人名义是否相符判定转让名义是否相符。例如,共有人A、B(A为代表人)与共有人A、C(A为代表人),应认定为不同主体、名义不符;而共有人A、B(A为代表人)与共有人B、A(B为代表人),应认定为同一主体,名义相符。

有鉴于此,在检索转让人是共有人名下的全部商标时,应将共有成员逐一作为代表人检索,并判断这些商标是否与转让人名义相符。对于名义相符的商标,应继续进行审查。

2、商标权权利审查

注册商标申请转让,该注册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未被注销、被撤销;

注册商标未被人民法院查封;

注册商标未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

在申请流程中的商标申请转让,需要审查该申请的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已经生效,或裁定不予注册的异议裁定已经生效,则不必核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