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
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如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
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
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基本法律界定
《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对此有最权威和系统的论述和界定:
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并非所有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根据该《离岸公司法》的论述,其主要界定如下:
特点
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
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公司的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
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