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一、注册公司要约收购的限制

采取注册公司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注册公司收购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收购咨询热线:158-2729-0669

注册公司收购网站:www.tannet.net或者www.tannet-group.com

注册公司收购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