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注册为第五类的商标,里面包含“怀孕诊断用化学制剂”细类,能否作为早孕检测的医疗器械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不能扩大商品范围使用。
我县某公司有一个著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31类,新鲜草莓、鲜水果、鲜葡萄、桔、坚果(水果),苹果、桃、梨(截止),但在市场上发现另一家公司在核桃的包装盒上印有该商标,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侵权,因为查不出核桃的类别,是不是坚果(水果)
关于“母乳保存袋或称母乳保鲜袋”产品,现欲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请问该产品的所属类别及规范的名称?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可以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申报类别。例如“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属于第1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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