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人以外的使用人以善意的方式使用,而不去侵害该商标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案件中,使用的商标的的文字、图形的形式多种多样,纷繁复杂,是否不侵权要在个案中具体分析。那么,怎么界定商标合理使用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版权申请入口国家版权
一、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界定标准。版权版权注册ip形象版权登记
为了说明本商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商家可能不得不使用到他人商标,但如果商家在此商标前加注“主要成分”、 “功能”、“使用方法”等说明性词语,就可以将混淆的可能性大大减小。
二、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界定标准
既然被告并无使用该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的主观意图,而且在客观上根本不足以标识商品的来源,消费者基本不会基于该文字和图形就混淆商品,那么这种使用就不会侵犯商标权,而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三、以使用该说明性文字时是否刻意强调该文字的显著性作为界定标准
使用该说明性文字的方式是推测使用人主观意图的重要标准。如果使用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置于该商品的显著位置,甚至放大字体,加以亮色,进行艺术加工等以求引人注意,而将其他的说明性词语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置于不明显之处,那么很容易推断使用人有搭便车的主观意图,并在客观上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应当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四、以是否同时标有自己的商标作为界定标准
如果使用人在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商品的说明的同时也标有自己的商品,那么可以推断使用人更多的是将其作为商品说明来使用,缺乏或者没有不正当竞争或搭便车的企图,而且一般这种使用不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误认,那么这应当算做合理使用。
五、以商业惯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界定标准卡通形象版权登记
如果使用者所使用的名称是自己的姓名、商号或者商品的名称、形状、产地等,相对比较简单,容易识别。但对于商品的品质、功用等等的说明性文字,范围比较广泛,进行区分有一定的难度,这时了解商业惯例就显得很重要了,如果发生诉讼时征询一下行业协会的意见,再做界定就比较容易了。
六、以原告是否可能因被告的使用而利润下降、声誉受损作为界定标准
客观后果也是商标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如果原告在其商标被被告使用后,名誉受损,经营业绩明显下降,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这种后果与被告的使用之间有直接联系,那么可以断定,是被告的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进而破坏了原告的正常商业活动,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排除在商标的合理使用之外。
界定商标权的合理使用主要是上述的六种标准。这六种界定商标合理使用的标准并非只能孤立使用的,可以结合使用。因为商标构成因素的复杂,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使用的情况也多种多样;在很多情形下,我们必须弄清楚具体案件中的案件事实,综合的来界定此商标的使用是否合理。
以下是关于“怎么界定商标合理使用”的文章内容:
1. 指示性使用在商业活动中,合理使用他人商标来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用途、功能等特征,属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
2. 描述性使用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质量、主要原料等,属于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况。
3. 平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也可被视为合理使用。
4. 在先使用权在他人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可继续使用。
5. 合理使用的判断因素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使用后果等,需要综合考虑,以确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6. 注意避免混淆虽然属于合理使用,但仍需注意避免与他人商标产生混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7. 合理使用的范围限制合理使用通常限于描述性、指示性使用,不能扩大到商业性使用或作为商标使用。
8. 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确保自身使用方式合法,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9. 谨慎判断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界定,需要谨慎判断,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山东卡通形象版权申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