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图像、文字、视频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生成内容是否应受到版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热议焦点。
12月4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唱片业协会中国代表处主办,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协办的第四届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在京举办。会上,针对当下饱受争议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问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代表其协会发布了《加强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要保护创作者、内容生产者合法权益,又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文著协乐见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尊重和保护版权的基础上,开展合法合规的开发与应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赋能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在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在现行著作权法第24条框架下,明确人工智能适用合理使用的应用场景、范围和条件。
二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应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使用版权作品,应当以取得权利人、内容生产者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和付酬为前提;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提供者应承担有意义的记录及保存义务;使用版权作品,应保证数据来源可追溯、使用过程全记录,营利性使用的,应当向权利人、内容生产者或集体管理组织支付合理报酬。
四是人工智能提供者负有对使用的数据、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标识的义务;推动相关技术性行业标准的广泛适用与优化,探索并制定相关主体责任规则,协力维护内容创作与传播安全,公平竞争。
此外,文著协愿意与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版权集体授权、版权费提存转付和版权纠纷统一协调机制;愿意联合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中国译协、中国记协、相关行业协会、内容生产者,与人工智能产业建立定期对话会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开发应用与版权保护的标准化研究,推动版权立法与政策逐渐完善。
文著协发此倡议是出于哪些考量?张洪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文著协的目的是希望AI产业能够本着技术向善原则和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产业发展双轮驱动的原则,对各类数据尤其是受版权保护的各类作品进行合法合规的开发和应用,尊重内容生产者、广大著作权人的版权权利。
他指出,AI训练、机器学习,不属于合理使用,应当获得权利人授权。广大权利人愿意与AI产业界建立对话会商机制,探讨版权作品的规模化合法授权、版权费支付和版权纠纷的统一解决路径,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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