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陈某的母亲下落不明二十多年,虽然已将其户口注销,但注销原因不是死亡,不能因此确认王某已死亡。
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故此时陈某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
但是,因王某已走失二十多年再未出现,陈某作为其子女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王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其母王某死亡的申请,如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王某死亡的日期。
此时,因陈某父母均已去世,陈某作为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父母遗留的房产。
另外,公证员提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因其母王某是被宣告死亡,并非事实死亡,如果将来王某重新出现,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且有权要求陈某返还其自王某处继承得来的财产。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