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的注册也是需要一定费用的,注册一家广告传媒公司的注册费用是多少钱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广告传媒公司费用”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需要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广告传媒公司注册流程中需要的费用(仅参考)
核名
核名费(30元)但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费是50元,一般的核名都能够在第二天拿到核准通知书,但是如果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省名(从2011年1月1日起,冠省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一般需要5到7个工作日。
(核名的时候一般准备3到5个名字,按照规定,同行业中有重名、驰名商标不予核准)。
工商设立登记
需要准备的资料是:核名通知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产权复印件、租房协议。
到工商局领一张企业登记设立表,按照格式填写,加上所准备的资料交到受理窗口,如果受理之后一般在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
在工商设立这块,工商局收取的费用是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一千万以内)一千万到一个亿是万分之四,一亿以上不再收取注册费。
刻章
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刻章了,刻章比较简单,只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是上网章,需要去公安局备案,这个刻章公司就可以代办了,交了资料第二天就能够拿到印章了,印章是三枚: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三枚章都有上网编号且编号不一样。成都刻章的费用一般在320元——580元不等。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要的资料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记得还要带上公章。
窗口受理之后,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就可以领取,费用是108元,市工商局收费是148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股东身份证、产权、租房合同、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有些区还需要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原件主要是查法人在其他地方有没有欠税或者偷漏税。
还需要填写一份税务登记表。
窗口受理后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有些区是需要第二天才能够拿到的。
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交费,但是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在5到7个工作日内需要去主管的税务机关报到,不然会罚款。
提示:办理完以上这些,企业登记设立就算完成了,但是还有事没有办完,下面就应该去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办理银行基本账户
开设基本账户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
还要带上身份证原件,三枚上网章,所有股东要到场签字。
银行资料收集齐全后会派人去企业所在地照相核实地址然后上报人们银行,审核批准后会颁发开户许可证、这样基本户就算开好了,激活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这个时候早申请网银和支票,支票需要购买密码支付器(430元)。
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一般需要2到4个星期,主要是看银行的办事效率。
开设基本账户的费用根据银行的不一样而不同,从430元(民生银行)到2200元(工商银行)不等。
以上这些办完之后,你公司注册的所有流程就办完了,剩下来,你需要跟银行签订一个代扣税协议,以后你每个月的税收直接从你公司的基本账户扣除。
每个月需要按时申报纳税,每年需要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做一个年检。
拟广告传媒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内容
对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要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两大类:
1、货币形式;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
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他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约定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要作合理的规定。
还有就是在出资不及时或者未出资等违约行为,在章程中要作明确规定。
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只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
但是在规定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造成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更不能明确禁止股权转让,否则都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条件,不然也是无效的。
所以,在限制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无效条款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会约定这些条款,例如“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东因离职、退休,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收回股东持有的股权。”、“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等这类规定皆是无效的。
因为股东的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股东本人有权自由处理该股权,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处分或剥夺的。
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约定这类条款。
明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股权收购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记载着自己的名字的人。
这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认定他们的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就变的非常的重要。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为了回避这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以回避法律风险。
明确股东继承
《公司法》规定,股东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
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股东不接受通过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约定。
公司的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合法、有没有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尽量全面,对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量通过章程进行约定,以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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