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他人版权的情况
1、为个人利益研究、欣赏或使用他人发表的有版权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供个人使用的目的,尚未公开展示。
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历史主题,使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
但是,如果你想让别人欣赏你喜欢的作品并在你经营的咖啡馆里展示它们,那是不允许的。
2、要介绍、评论一件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需要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版权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人们很难避免使用他人在报纸、书籍和电视节目中发表的有版权的作品。
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恢复事实真相,有必要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因此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内容,但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出版、广播外,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上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等时事文章或者在公众会议上发表的讲话。
5、教学和研究人员为课堂教学或学校科研目的对已发表作品的翻译或次要复制,这种情况指的是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通过在课堂上展示作者的藏品来了解作者的创作过程。
6、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以履行公务。
7、为了展览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在图书馆、美术馆等地收藏复制作品。
8、出版作品的免费表演,这是免费的,没有利润,既不对公众,也不对表演者,就像一个慈善节目。
9、临摹,在户外公共场所绘画和拍摄艺术品。
10、以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已发表作品。
撰写、修改、打印操作手册和代码文件:申请者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明了所申请软件的名字和版本号,理应与申请表格中相对内容完全相同,右上角应标明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以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三十行,有图除,源程序和文档应递交前、后各连续三十页,不够60页的,理应全都递交。
针对杭州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两类形式,一个是企业自己申请软件著作权,二是经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委托申请软件著作权;不管哪一种形式申请软件著作权都需要达到申请资格条件,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详解:
1、撰写、修改、打印操作手册和代码文件:申请者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明了所申请软件的名字和版本号,理应与申请表格中相对内容完全相同,右上角应标明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以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三十行,有图除,源程序和文档应递交前、后各连续三十页,不够60页的,理应全都递交。
2、在网上填好申请表格:在我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先开展用户注册,随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格后,确定、递交并在线打印出此申请表格;手机微信预定:
提早预定现场办理时间,微信关注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登记预定(预定人与办理人务必实名验证,务必为同一个人)。3、递交申请文件:申请者依照要求递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打印好的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格③操作手册④代码文件⑤申请者/办理人/联系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去版权保登记服务厅)。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合乎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当日给予受理,并向申请者传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受理要求的开展修改,当日修改不完的务必再度预定办理时间再度办理。
5、审查:经核查合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要求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派发更正通知书,申请文件存有缺陷的,申请者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更正通知书要求,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递交更正材料,贷款逾期未更正的,视作撤回申请,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状态处查询办理环节和办理状态),带上软件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前去北京天桥版权保登记服务厅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包含如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局限于程序及一类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类文档,增收人民币8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一次人民币100元,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人民币50元/件,变更或补充登记费人民币150元/件次,要求推迟处理费第一次人民币100元/件次,第二次人民币200元/件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人民币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人民币2元,除登记费用以外,如需要查询的,还会产生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和纸介质查询费。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牢记!以下行为方式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非法出售: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
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非法制作: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
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
小品演员表演小品节目,电影演员参演电影角色,这些都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表演者权?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不以表演的文学、艺术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为限。
但是,若表演的对象并非文学、艺术作品,则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
对于表演者在不同场合进行的多次表演,表演者就每次表演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例如,一歌手在两个不同节目中分别演唱了同一首歌,他将针对这两次演唱分别享有表演者权,如果某一音频网站经合法许可获得了针对其中之一的播放许可,该平台并不能够播放尚未获得许可的另一表演。
对于表演本身构成对作品的表演的,对表演的上述利用行为也须同时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享有的权利中,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是表演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包括将表演者姓名或者名称印制在宣传海报或录音录像制品上、显示在电视屏幕上,或者由主持人进行播报等。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享有防止表演形象受到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维护表演者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一权利控制的是对现场表演的实时播放行为,强调表演行为与传播行为在时间上的同一性。
适用这一条款还需注意,此处被传播的表演仅限于现场表演,即“活表演”,对于机械表演并不适用。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表演来说,录音录像是最常见的固定方式,因此这一权利也可被理解为“首次固定权”。
表演一旦被固定在录音录像制品上,就突破了利用的时间限制,获得了更广泛的利用机会。
因此,这一权利对表演者具有重要价值。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享有的这项财产权是针对已经录制的表演。
表演者对含有其表演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通常仅享有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不再享有上述复制、发行等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享有的这项财产权是针对已经录制的表演。
表演者对含有其表演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通常仅享有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不再享有上述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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