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他人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我公司,该专利权转让公告已经公布,但由于某种原因我公司还未持有专利证书。现在遇到侵权行为,我公司能否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
解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严格诉讼程序问题第(二)的规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起诉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继承的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该条规定只是列举了一部分“利害关系人”而没有穷尽利害关系人的全部情况。
一般来说,专利权转让后的权利人是清楚明确的,但你说的情况确有特殊。从我的观点看,专利权的转让在公告后法定条件全部成就,即已发生法律拘束力,你公司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似没有问题。如在公告前你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就有可能会发生争议。可以设想此时的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能对侵权行为及自己的现实和未来利益更加关心,更具有利害关系,所以应当成为“利害关系人”。
为了解决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你公司可与该专利转让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由受诉法院根据案情发展,决定取舍,你公司可予以配合。
另外,为了尽快制止侵权行为,权利人依法可以请求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也可以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申请停止侵权先予执行的裁定。采取这样的措施对减少损失是有利的。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稳定性较强,不会被轻易无效掉。建议你注意对方的答复或答辩,若有对你专利权的异议,可以请有关专家、律师分析一下你公司的专利及对方的理由,为采取下一步措施打下基础。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发明专利的无效申请,不是一概中止,如过了答辩期再提出申请的就不再中止了等等。请你再查找有关规定。
当前,由于专利复审导致法院案件中止、审判拖延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尤其突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也正在与专利主管部门协调,寻找有效解决办法。
上便是关于公司作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的解答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