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资质标准之后,建筑企业资质申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质申请类别的变化、企业承接施工业务范围的变化、企业资质标准主要指标的修订。
一、资质申请类别的变化
1.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设主项与增项;
2.取消只能增项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
3.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多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4.企业申请资质时,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满足标准所规定的相应资质指标。
二、企业承接施工业务范围的变化
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不再明确其覆盖关系。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还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也可以将其中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劳务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三、企业资质标准主要指标的修订
1.资质标准指标设定以反映企业实际施工能力为主。
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对主要技术人员数量、注册建造师数量、工程业绩等具体标准指标及企业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
2.企业的工法、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奖情况不作为企业资质考核指标。
3.增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
针对目前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薄弱等问题,为提高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力和作业能力,引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如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和自有骨干技术工人培养,建设稳定的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增企业资质标准中加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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