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进行药品销售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吗?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1) 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系统上查询记录需要办理许可资质材料,其中包括企业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2)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许可申请材料;递交纸质材料;药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3)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予以批准;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需要的证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复印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网站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六、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七、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管理制度、数据查阅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十、其他所需要的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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