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48号)的发布,新一波减税降费红利已经为缴费人准备好了。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50%。
3.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也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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