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智慧税务(也有人称其为金税四期)”上线以来,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难度越发加大,随着监管越来越严,企业在财税合规方面如果没有跟上脚步,就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损失不必要的资金。
那么,出口企业不合规究竟会产生哪些后果呢?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出口退税不合规会涉及到的处罚措施,目前大致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出口退税改免税、出口退税改征税、暂缓办理退税、行政处罚、降级**大类:出口退税改免税
情形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有关出口的单证,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备案管理,由于目前都是进行无纸化申报,相应资料均需企业自行整理保存,若未进行单证备案,相关出口业务将无法适用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对企业来说就是因小失大了。
情形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和商品名称需与报关单一致,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相信这一规定多数退税人员都是知道的。
情形三: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
已报关出口,且有进项发票,但是出口货物无法收汇又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可以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情形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公司在期限内继续执行该政策)
出口企业发生两次增值税违法行为,主要指虚开专票或其他扣税凭证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的,后续的出口原本可以退税的,全部改为免税,变更名字或者法人重新设立企业一样不会变。
篇幅有限,余下内容我们在下期继续进行分享,后续几篇我们都将围绕这个专题为大家分析,了解更多出口退税知识,赶紧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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