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货物会取得商业发票(清关使用)、报关单、关税缴款书、增值税缴款书。
报关时依据商业发票的成交价格加上到港前发生的费用进行申报,即如果是CIF成交的,报关单上显示的也是CIF价格,如果是FOB或CFR成交的,报关单上会显示成交价格+运保费的金额;而海关在征税时,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加上到港前的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不合理的,还会核价,这样就使得关税、增值税等的完税价格与实际的成交价格不一致,再加之海关计征进口税时是按报关月份上月第三个星期三的中行外汇牌价计算完税价格的,这样也会使完税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
因此,进口货物记账应该以商业发票或报关单金额和关税缴款书、消费税缴款书显示的进口税作为采购成本入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只作为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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