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如果包装物和货物是分别报关的,即在报关单上分别显示了包装物和货物名称的,在取得包装物的进货专用发票时是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外贸企业购入的包装物是并入货物中报关的,即作为货物的一部分直接按货物品名申报了,该包装物由于单独取得发票的,因此没法退税。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报关时如果包装物并入货物中按货物品名报关,则包装物是以货物名义退税的;如果该包装物与货物分别报关,在报关单上分别显示了品名,由于包装物属于外购商品了,可以按视同自产来申报退税,但是包装物能不能构成财税201239号附件4及国税公告201365号所规定的“组成成套产品”这一视同自产条件并按视同自产申请退税,需要咨询主管税局。
如果生产企业属于财税201339号附件5所规定的“列明生产企业”,则外购货物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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