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四川省税务局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三、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