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例题 多选题】下列利息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2014 年)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D.外国银行的中国分行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解析】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 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点】特殊行业的优惠(★)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情形税收优惠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二免三减半。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 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五免五减半。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二免三减半。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 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

备生产企业,在 2017 年(含 2017 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 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三免三减半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 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四)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重点】其他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取得的 2009 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