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取得一张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 票金额 3000 元,免税税额 29.70 元[3000÷(1+1%)×1%],请问计 算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免税的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 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八条规定,扣 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 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 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 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 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 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 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 号)附件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 填表说明第三条第(二)项第 8.2 点规定,第 12 列“允许扣除的税 费”:填写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费。
1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 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2纳税人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实 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3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 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4纳税人取得 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综上,你公司取得的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计 算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劳务发生过程中实 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免税税额 29.70 元纳税人未实际缴纳, 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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