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中有的作品发生著作权权利瑕疵,作者和出版者为此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某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约定:
如果作者作品侵权或引起侵权纠纷,出版社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现双方因出版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出版社以该作者作品侵犯第三人著作权(即存在权利瑕疵)提出抗辩,如果第三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这种抗辩能成立吗?凡出版合同纠纷都应当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有关的规定来处理,著作权权法也是如此原则规定的。你所叙述的情况如何处理,就要看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了。
一般来说,出版合同都会约定提供作品的作者不得提供侵权的作品,如发生此种情况作者应当承担责任。在第三人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如果确有证据存在侵权的事实,可能会造成出版者损失。在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出版者作为原告当然可以要求作为被告的作者承担责任;如果作者是原告,被告是出版者,出版者当然可以提出抗辩例如索要报酬等。
你的情况到底如何确定,请按照所订立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判断一下。
一般情况下,作为著作权权利瑕疵的原告,一般要证明4个内容:
1、原告享有著作权,有权独立维权;
2、原告要保护的作品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保护客体;
3、被告作品和原告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
4、因被告侵权,原告遭受了损失或被告非法获利及相应金额。
相应地,著作权权利瑕疵的被告会提出4个抗辩理由:
1、原告不享有著作权,无权提起诉讼,即诉讼主体不适格;
2、原告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3、被告作品和原告作品不相同、不近似;
4、即使侵权,也未造成原告损失或被告无获利,或原告主张的赔偿额或合理支出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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