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多年间,上海的商标工作有哪些成果?新《商标法》又有哪些亮点?新法能为市场、企业、消费者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就这些问题,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日前接受了本报专访。
文汇报:《商标法》上一次大修是在2001年,这10多年间,上海的商标发展情况如何?
陈学军:上海过去10多年来商标发展速度非常快。我查了下数据,2002年到2013年间累计申请商标57.71万件,注册申请量以每年20.8%的增幅递增,提前两年完成上海市商标战略纲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有效注册商标36.45万件。这个数字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意味着每3户企业就拥有1件注册商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上海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非常强。
从注册商标的类别看,过去10多年可以说是上海结合产业转型方向和区域特点的探索转折期,已经完成了从过去的“注重商品商标”向“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并重发展”的转变,文化演出、金融服务、旅行服务等服务商标比重大幅提升。
陈学军:商标专用权保护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新《商标法》从强化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增强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商标侵权行为种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新《商标法》规定,如果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了300万元。
文汇报:上海目前每3户企业就拥有1个商标,新《商标法》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有何积极意义?
陈学军:从市场角度来看,新《商标法》的实施能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广大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此外,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商标在保护创新、激励创新中的作用,激发企业商标培育的内在动力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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