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对于商标的了解与接触都是比较多的,但是要知道更多相关内容也需要对于商标有更多的认识,对于商标是有很多类型的,不同类型的商标代表着不同的作用,今天企服快车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共有商标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下。
新商标法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共有商标的规定。
立法背景
“共有”是一种法律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某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共同享有和使用同一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即是共有商标。
共有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对共有商标予以规范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2001年)时新增加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修改对其内容未作调整。
新商标法条文解读之关于共有商标的规定
一、共有商标的申请主体
共有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其主体为两个以上,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数个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如果主体不是两个以上,则不构成共有商标,即不构成共有关系就不能产生共有商标的概念。
共有商标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为两个以上,而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即客体只能是一个,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共有商标。
也就是说,主体是数个,而客体只有一个,是数个商标注册人共同拥有同一项权利,这里所指的拥有是所有权的意思,并不是许可使用的使用权。
二、共有商标权利的行使
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涉及多项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共有商标几个主体之间应当订立共有一个商标的协议,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后不得自行更换;有变动的,也须经过法定程序。
共有商标在商标法中是产生于商标注册,这里所指的注册可以是初始创立的商标注册,也可以是由商标转让而形成的商标注册,或者是主体的变换而形成的变更注册。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共有商标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共有关系上,而在商标的权利确定、权利行使、商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执行商标法的规定。
例如,在商标注册申请环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同一商标,与一般个人或者企业在申请、审查程序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在提交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上有一些细小的差别;又如,涉及商标转让,共有商标的转让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这一点上与一般的商标转让有所不同,但是在转让的程序 要求等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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