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互联网的行列,其中有很多外商也加入到互联网行业中来,不过对于外商加入互联网行业,是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接下来企服快车小编就来为各位介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外方投资者情况申请表填写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外方投资者情况申请表填写说明
(仅限未取得审定意见书的外商投企业填写)
一、中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1.中方主要投资者,填写在中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中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出资者(中方投资者指纯中方股东)。
2.若中方主要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请填写企业依法设立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信用记录等情况;若中方主要投资者为自然人, 基本情况请填写该自然人工作履历介绍。
二、外方投资者基本情况
1.应填写申请企业股东股权中逐级追溯出来的所有境外股东(对境外股东不必继续追溯)信息,请按出资比例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2.出资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一级股东,直接填写其对申请公司的出资比例;若投资者为申请公司二级及以上股东,需层层相乘每级股东的持股比率,折算出投资者对申请公司的出资比例。
3.本来源地: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填写公司注册国家或地区;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填写自然人国籍或护照所属国家或地区。
4.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证照号填写公司注册号。
若投资者为境外上市或境内 B 股上市,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或境内 B 股股份整体作为外资,名称填写“XXX 公司H 股(或B 股等)流通股”, 证照号填写股票代码,资本来源地填写投资者上市地区。
5.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证照号填写身份证明证件号码。
6.外方股权比例合计必须符合开放比例。
三、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
1.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 30%以上的出资者。
2.外方主要投资者基本情况,对公司进行简单介绍,至少应说明主营业务情况。
3.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 WTO 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 政策时,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4.是否适用自贸区政策:若外商投资企业拟按自贸区对外资开放政策申请WTO 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出资比例突破WTO 政策时, 需提交服务设施放置在自贸区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器托管协议,房屋租赁等。
5.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1)通过文字表述的形式,详细描述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外方主要投资者(或其一级母子公司)前期取得许可、备案或经营知名网站、APP,请一并写入并提供截图或相关文件;另请附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准入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若当地无准入限制则不需提交。
(3)若提供外方主要投资者一级子公司的运营经验,需同时提交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如该子公司为境内企业,需提供其合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pdf 格式上传。
6.上传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四、中外方投资者确认示例
中、外方投资者确认示例如下图,中方投资者为 M 公司、F 公司 A 股其他流通股、G 公司、C 自然人、D公司;外方投资者为 A 公司、E 自然人、I 公司、L公司。
并且中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之和应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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