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管理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许可证是什么?新媒体何种情况要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主要看两点:
1.看看你做的产品是否属于网络出版物
2.你是不是在向公众提供这个出版物
如果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你需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复杂,很多有有以下疑问:
1、因为什么是网络出版物有争议?电子书、阅读应用是网络出版物,那么游戏、电子地图、图片、视频、音乐、140字的微博、一段朋友圈的文字是不是网络出版物呢?
2、什么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这是指做一个可以发布以上内容的平台?还是指征集、编辑、制作、加工、修改、排序这些内容的行为?
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所以,各种解读、各种分析,大家的头都大了。
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物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出版物的范围包括:“(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应该包括内容和技术两方面
1、内容服务。基于复制和传播目的提供各种形式的内容加工服务的,肯定属于网络出版服务,必然需要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从法规原文来看,尤其是对办证的实体条件要求:“8名专职编辑”、“内容审校制度”,知乎日报、好奇心日报、无讼阅读这类阅读应用肯定是范围之内。
2、技术服务。这个有点复杂,个人观点认为要看技术的作用,如果纯粹是存储、传输服务的,应该不要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但是如果这个技术直接提供了传播的媒介、传播复制的通道、传播的手段和便利,那我认为属于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服务,需要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所以我觉得微信、微博这样的发布平台是要办证的)
3、内容服务+技术服务。很多平台都是这么做的,当然要办证。
何种情况要去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物有哪些核心要素构成:
构成网络出版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1. 是向公众提供的。也就是说哪怕是通过网络,但是私人范围,不具有公开性传播,也不构成网络出版物的。(顺便说一下,微信公众号显然是面向公众的,从名字也能看出来)
2. 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也就是说传播的内容不是作者最初创作的原始状态(不便复制传播),而是进行过再整理、再制作。这样解释有点晦涩,是由于立法者的表达能力确实不佳。但是我们从出版的本质属性去理解就好办了,我的观点是为了大量复制和便于传播的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有价值的劳动,形式不限(传统媒介有传统的方式,网络环境下有新的手段),都属于出版的特征。
3. 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所以游戏、音乐、视频、地图等都是作品,如果数字化,就是网络上可以传播的作品了。
所以,大家对各自的产品对号入座一下,就应该有答案了。还要补充一句,如果你是未经授权转载并传播别人的作品,也是属于出版哦,这叫盗版,网络盗版。
个人做的平台需要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吗?
《出版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所以你既不是出版单位,又未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个人就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那就是无证经营,也是违法的,不说法律处罚,直接断网还是可以的。因此,判断标准不在于个人还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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