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变更申请。
提交方法详见中国企服快车“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找企服快车知识产权中心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申请书件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港澳台、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
(2)申请人变更名称的,变更前名称务必填写,留空不填写的,视为不申请变更名称;申请人变更地址的,变更前地址务必填写,留空不填写的,视为不申请变更地址;
申请人同时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的,可以在一份申请书同时提出。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无需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最新名称或地址。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i.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ii.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
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iii.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
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iv.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
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二)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2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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