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在5月开始实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这让一些过去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商品和企业很为难。近日一些超市已向“驰名商标”们发出了“通缉令”,不再销售印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而大量已上架的驰名商标也面临着被收回的命运,而企业们将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
最近,“驰名商标”四个字成为不少企业的一块“心病”。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实施,“驰名商标”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积压在仓库里的库存包装怎么办?已进入市场的驰名商标产品是否要回收?
还没等企业想出万全之策,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一些企业处获悉,他们已陆续接到了商超的下架通知。
企业说:“驰名商标”产品回收成本高
保宁醋营销副总经理高华中向记者透露:“我们已接到一些商超的通知,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再准许上架,甚至要求签署协议书,出了问题就找企业。”
保宁醋获得驰名商标多年,产品遍及全国各地,销售网络也非常密集,商超一旦将现有产品下架将会给该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去年接到通知后,我们就一边整改一边生产,库存包装4月份就消耗完了,大概损失10多万。现在最要命的是产品回收。”高华中说,由于保宁醋产品数量非常大,一旦进入分销渠道便很难回收。
丹丹郫县豆瓣市场部负责人冯成说,3月底,他们便开始收到北京、上海和江浙一带商超的下架通知,紧接着便是四川本地的商超。冯成粗略算了一笔账,如果全国已上架的产品全部下架的话,他们可能要损失几千万元。此外,库房里已有的产品更换标签,还要几百万的花费。“密封的豆瓣保质期一般是一年,去年8月30日发布新《商标法》时,很多产品就已流通到了市场。”
消费者:是否驰名对购买影响不大
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内几家超市发现,驰名商标们仍在货架上享受着最后的美好时光。在位于爵版街的一家红旗超市,货架上摆放着不少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这些商标主要出现在白酒、食品的包装袋上,但相比之前,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
“到5月我们会把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撤下来。”超市工作人员王女士说,她已从公司的邮件中获知了驰名商标将被禁用的消息。她说,将等公司统一安排,处理这些商品。
不过,驰名商标有没有,似乎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并不大。“驰名不驰名,还是要靠质量和老百姓口碑来说话。没有驰名商标标记照样能买到好商品!”正在挑选食用油的一位老师傅说道。超市说法不再进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对于驰名商标,红旗连锁超市掌门人曹世如也非常关注。她说:“红旗连锁也是‘驰名商标’,必须认真执行新《商标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对红旗连锁所在的流通领域影响不是太大。眼下更重要的是各供货厂家要做好配合,首先停止使用带有‘驰名商标’的包装,已经生产、甚至已经到了流通环节的驰名商品,相关部门给予了缓冲时间,我们会该卖的及时卖,今后不再进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
沃尔玛则表示,已就新修订的《商标法》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将不断完善对商品的管理。监管进展已入市“驰名”商品或不予处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柏立团律师说,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诚实经营、细心呵护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创出有个性的品牌;是为了保障优质品牌不被其他经营者混淆或淡化,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中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手段,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柏立团认为,如何消解这些由驰名商标引发的问题,使驰名商标既受到应有的保护,又不至于变成挤压其他市场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新《商标法》给出了基本的解决途径。
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动态认定”的基本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这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再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并优化用户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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