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的,如果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可以申请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往往将其简称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中的小微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小微企业与300号文定义的小微企业,是两回事情,所以,当将小型微利企业简称为小微企业时,必须区分清楚是所得税法的小微企业还是300号文定义的小微企业,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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