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反映所有者的意愿,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旨在防止所有者权益的损害,限制管理者的经营行为,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调查跨国公司和外国大公司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的无数博弈,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逐渐平衡: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平衡。前期监督机制
顾名思义,预监督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前准备阶段的监督。
预监督可以防止和避免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错误,提高财务效益。
财务总监的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事前监督机制首先表现为经营者经营责任的自动履行机制。
经营者的自我履行既普遍又有限。
经营者对剩余权的控制是自我履行的核心。
经营者的工作努力与剩余控制有关,即经营者为自己工作,不需要他人监督,而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工作有监督,增加了交易成本。
经营者履行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声誉。
声誉的损失损害了经营者未来的利益。
因此,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大大降低市场投机造成的成本。
经营者的自动履行机制是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但在我国却严重缺乏。
原因是自我约束机制和声誉机制。
严格的自我约束通常很难成为经营者的首选。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冒险放弃自我约束,导致经营失败。
在现行法律中,投资者很难起诉经营者的经营失败,投资者是破产法中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有鉴于此,有必要从法律上规范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
目前,声誉机制尚未发挥约束作用,经营者往往不顾声誉的损害,甚至以牺牲声誉为代价,以换取私利。
目前,中国企业不重视声誉,包括制度原因、市场不规范原因和企业产权原因。
职业经理人市场化程度低,也使经营者不重视声誉资产。
国有企业不如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原因之一是管理者的声誉机制不完善。
因此,通过财务总监的监督,有必要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
二是财务预警分析(EarlyWarninganalysis)机制。
经营稳定、财务风险低的经营者,即使提出的利润率较低,通常也比经营冒险、财务风险高的经营者更有利,使经营者的业绩得到可靠的保障。
财务总监可以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和类型的不同进行监督,获得合理的资源配置,实现顺利经营、最低风险和最大回报。
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还要对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和经营项目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
财务预警分析在我国没有作为监督机制使用,可以说是监督中的空白。
对于未来,投资者和经营者往往持乐观态度,缺乏预警。
一旦财务失败,要么消亡,要么拯救成本很高。
财务总监根据企业实力进行财务预警分析是必要的,也是有前途的。
财务预警分析方法通常包括偿付能力分析方法和埃特曼模型(AltmanModel)等待。
由于事先进行了财务预警分析,预警的财务失败并不意味着企业破产,但可以根据其程度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有利于增加营运资金、债务重组和财务重组,以保护所有者的利益。
三是限制经营期限。
一般来说,经营期限的长短意味着企业的经营风险。
因此,限制经营期限可以控制经营风险。
如果经营期限短,经营者考虑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价值不会发生很大变化,有利于财务总监掌握履约风险。
经营期限超过一定限度,往往意味着财务总监对履约风险失控。
第四是管理者的目标控制和年薪制度。
目标控制又称随机控制。
目标控制中的目标建立和控制体系建立属于事前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促进管理者的自我履行。
实施结果与目标相比,为事后监督奠定了基础。
在目标控制中,系统行动计划是根据系统当前状态确定的。
受控系统可以根据干扰的作用不断改变行动计划,具有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发挥最佳作用的适应性。
年薪制度与目标实现程度的结合是随机控制的关键。
年薪标准的建立不仅是目标的一部分,也是绩效实现的规模。
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资、津贴和股权组成。
在中国,业绩与年薪关系不大,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业绩与年薪关系更为复杂,业绩平平,甚至业绩差的经理也被留任甚至晋升。
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独特。
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虽然总经理本人在业绩不佳时自动离开公司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当公司业绩不佳时,董事会不太可能解雇总经理。
最好的10%公司每年解除总经理职务的比例为3%,而业绩最差的10%公司每年解除总经理职务的比例只有6%。
为什么业绩差的企业中经理被解雇的情况比较少?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很难找到更合适的继任者。
解决办法是提高和促进总经理的创业冲动,实施业绩与年薪相关的方法,果断解雇业绩差的经理。
在年薪形式上,股权应占一定比例。
第五,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财务总监干预企业治理。
限制经营者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
(1)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和资产抵押的限制;
(2)大额现金提取的限制;
(3)转账支付金额的限制;
(4)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
(5)资本支出的限制;
(6)管理者收入的限制;
(7)特殊事项的限制。
当然,经营者行为的限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保护机制,是基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特别是一些严格的限制条款,并非所有者单方面确定,经过精心设计,然后通过艰苦的谈判形成的。
财务总监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干预企业治理,企服快车面保护所有者权益,另企服快车面促进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从所有者的愿望来看,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该更大,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看,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该更小。
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未发挥作用。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假设置,股东大会对所有者的监督严重缺乏,使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闻名;董事会与经理高度重叠,使董事会的制衡作用完全失败,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明智”;由于监事自身能力不足、信息不足、激励不足等原因,监事会也是徒劳的。
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及时将所有者的监督传递给经营者,将经营业绩反馈给所有者,制约经营者,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从以上五个方面看,财务总监事前监督的目的可以概括为:避免和减少决策和经营失误,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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