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内知名门户网站新浪网宣布,新浪微博启用全新域名weibo.com,并宣布取得微博、围脖、新浪微博3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此消息一发布即引起广泛关注。
网友很关心微博被新浪专有后其他网站如何应对,有人询问今后其他网站是不是不能再使用“微博”二字,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对微博商标的显著性提出异议。
记者查询商标档案并采访专业人士后,发现目前的信息有很多错误,称“新浪网取得微博商标专用权,其他微博服务商不得再用微博字样”,属于以讹传讹。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是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即时分享、传播和获取平台,用户可通过手机短信、上网等方式发送、阅读微博,即时传播、接收和交流信息。
2009年8月,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首家提供微博服务的门户网站。
此后,新浪微博用户快速增加。
2010年中国首届微博开发者大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新浪微博用户数已达5000万。
记者查询发现,新浪网对其微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动手较早。
2009年8月26日,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微博、围脖、新浪微博的商标注册申请。
不过,称新浪网取得微博商标专用权,其他微博服务商不得再用“微博”字样,言过其实。
记者登录中国企服快车查询的结果显示,2009年8月26日,新浪网在第35类“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市场分析、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等服务上,第38类“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移动电话通讯、提供因特网聊天室”等服务上,第41类“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教育”等服务上,均提出了微博和围脖商标的注册申请。
新浪网还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网络服务器的出租、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4220类似群服务上、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第16类“新闻刊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围脖商标。
2010年12月28日,新浪网被核准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注册第7649615号微博商标,在第38类、第41类服务上申请的微博商标均未被核准,并显示为“商标已无效”。
2011年1月7日、1月14日、3月7日,新浪网在前述第41类服务、第42类服务、第38类服务和第9类商品上,分别被核准注册了第7649659号、第7649689号、第7649641号、第7649674号围脖商标;在前述第35类服务、第16类商品上申请的围脖商标均被驳回,目前处于复审阶段。
知识产权律师黄璞琳指出,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九版)来看,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提供的微博服务,应属于第38类的3802“通讯服务”类似群。
第35类服务项目主要是“广告”、“工商管理辅助业”、“办公事务”等类似群,第41类服务项目主要是“出版服务”、“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教育”等类似群,第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类似群则包括“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网站服务项目,微博服务不属于这三大类服务类别,但有部分微博服务内容与这三大类服务可能存在交叉。
由于新浪网仅在第35类上获准注册微博商标,在第38类、第41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微博商标均未获核准,不能禁止他人在此类服务中使用“微博”字样。
不少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指出,“微博”二字已经成为微型博客这类互联网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
新浪网推出微博时,是将“微博”二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的,没有强调微博是商标。
随着众多微博服务商的推广,微博字样很快成为约定俗成的一类互联网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已丧失对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由于缺乏显著性,不能在该服务项目上作为商标注册,这应当是新浪网在第38类、第41类服务上申请的微博商标未被核准的主要原因。
此外,新浪公司宣称其申请注册了新浪微博商标,但记者在中国企服快车上并未查到相关注册信息。
记者查询还发现,2010年12月31日,新浪在第9、16、35、38、41、42六类上申请注册了weibo商标。
2011年3月11日,新浪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了微博和weibo两件商标的申请,同样指定使用在第9、16、35、38、41、42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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