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廖蔚、张璐)顶灯、计程计价器、座套都山寨了一套,再在车身涂上“莞通”商标,就炮制出一辆以假乱真的黑的士。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首批侵害东莞出租车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三名“黑的”司机被判赔偿莞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山寨的士穿“马甲”
据介绍,原告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系“莞通”商标专用权人。
今年5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查扣了分别由王朝旭、梁建成、贾国锋驾驶的三辆出租车,其车身外观与东莞指定的出租车外观十分相似,甚至连出租车顶灯、计程计价器、座套等都一样,其中王朝旭驾驶的还是套牌车。
更重要的是,这三辆车的前排两侧车门处均标注属莞通公司所有的“莞通”商标,但三人均无法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后执法人员扣留上述车辆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长安交通分局认定,王朝旭、梁建成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属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被告贾国锋涉嫌在非出租汽车上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规定,故对三被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后,莞通公司以王朝旭车主的行为侵害“莞通”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判处被告赔偿1.5万元
案件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后,三名被告都没有进行答辩,甚至经法院传唤也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原告商标的声誉,原告为本案维权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三名被告赔偿金额为15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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