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如果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所依附的商品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获得了国家的背书,就可以在广告中、产品包装上进行大力宣传.再加上我国各地对于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了上述各种各样的优惠待遇,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获得远远超越普通企业的优势地位.驰名商标实际上已经异化为一种特殊的商标,成为获得各项特权待遇的通行证.这种情形刺激了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积极性,不少企业将驰名商标看做是国家权威机关授予的金字奖牌盲目跟风参加评比,导致了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不良攀比.这使得企业将本应用于提高商品质量、扩大再生产的资源用在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上,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沉重负担.甚至不少企业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或是通过积极公关获得行政认定,或是虚假案件获得司法认定.不仅败坏了市场风气,而且也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声誉.对于广大普通企业而言,则由此更加处于更为不利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地方政府的形形色色的优惠政策有可能损害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导致寻租现象,也可能使得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坐享特权待遇反而无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削弱了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动力,最终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
因此,这些优惠待遇只是临时性的地方性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应当说具有积极意义,并绝非市场经济中的常态.对于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而言,应当把其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转化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利契机,切不可对各种优惠待遇产生依赖感,躺倒在优惠待遇上不思进取.无论如何,短期的特权待遇不能替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企业的发展最终依靠的不可能是政府的优惠政策.毕竟,驰名商标是市场的宠儿,也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瞬间沦为普通商标,甚至被逐出市场,成为市场的弃儿,三鹿奶粉即为前车之鉴.正所谓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对于驰名商标而言,这个赵孟就是市场,就是广大的消费者.对此问题,企业应当有着足够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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