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年度公布的《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比较详实地记载了商标行政保护方面的主要成果、特色案例和基本数据.最高人民法院按年度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里面有较为丰富的商标司法保护基本数据.此外,全国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白皮书.以上资料中反映出的数据资料为小编对商标运行机制方面的写作奠定了基础.
(2)刘春田的《知识产权法》,张玉敏、张今、张平的《知识产权法》,绍兴全、顾金焰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与运用》等著作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商标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基本程序,这为小编分析和解读有关商标权保护的案例提供了思路.
(3)曲三强、张洪波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一文中,认为对知识产权实施行政保护具有直接性、主动性、手段多样性、效力先定性、可诉性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制度缺陷、执行失范等问题,在对权利人权利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郑书前在《论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也对双轨保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行政保护相比司法保护所体现出的优势进行了分析.小编在写作中部分地采纳了上述观点.此外,叶秀进的《商标权行政保护法律制度需完善》,吴志棠、叶彩云的《浅谈商标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及对策》等文章也谈到了类似问题.
(4)在商标权司法保护方面,奚晓明的《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政策和理念》、罗东川的《入世后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马洋的《商标权司法保护解读》、徐家力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马迅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之缺陷和完善》、姚海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和建议》、陈果的《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总结了我国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不足和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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