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技术互动的特征与生俱来,每一次重大的技术变革都会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在知识产权权利体系中,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对知识产权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多数知识产权法官往往仅具备法律素养,缺乏技术背景,而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案件)专业性很强,复杂程度高,法官在审理技术案件时看到一些专业技术图纸(尤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纠纷)往往一头雾水,只能依赖司法鉴定结论定案,缺乏自主判断能力.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诉讼效率低下、诉讼成本过高、专业水平较低等,都与上述原因有关.
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以及现行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组织人员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诉讼并不少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上海、江苏、河北、青海、广西、山西、浙江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探索组建技术咨询专家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在广东,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已成立了全国首个由知识产权法律、技术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调解委员会",构筑了专家审前参与的诉外纠纷解决平台;宝安区法院也尝试审理方式改革,聘请多位技术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①在河南,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2013年4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29名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以推动该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②在福建,自2010年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州中院立足于保护知识成果、促进科技创新、鼓励转化利用,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灵活运用专家证人、技术咨询、建立专家库等方式,提升各类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③在较为成熟的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我国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组织成员中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调查官,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综上所述,设置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必然需求,这是由知识产权案件的本质所决定的.以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为基础,积累一定经验之后,未来我国可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推行这一制度,对于技术调查官,可以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调任,也可以从具有专业技术背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人员中择优录取,参与审判工作.在知识产权法官遴选工作中,也应当对其法律素养和专业技术背景予以综合考量,再加上具有一定技术背景的司法辅助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当前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水平不高的棘手问题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观.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