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样的商标申请却不一样的审查结果.总有朋友觉得小编是商标大楼里出来的人似乎应该知道大楼里的各种事,经常问各种小编不知道的商标事儿.比如前两天有朋友就在群里艾特小编,问为什么两个一样的商标申请,前一个被驳回了,几个月后的下一个却被初步审定.小编哪里知道为什么,只知道这么做一定有这么做的原因,只是我没有审理之前的商标,怎么可能知道具体什么原因,也就没敢说话.小编不一直牢记那一句话,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发言时总是很谨慎,生怕说错.可是一扭头,看到了朋友圈儿这条消息就有点坐不住了.这位朋友在朋友圈儿里说:有时真不知道怎么和客户解释,申请商标真要看审查员的心情,同类别同名称,申请早的驳回了,晚了的却公告了,去哪儿说理呢,所以申请了就有机会.
小编的第一反应是这里面肯定有误会了,而且被误解的是审查员,小编也曾是审查员啊,太理解这种误会带来的伤害了,于是就忍不住咨询商标局.得到的是这样的回复:前一个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理由是这样子的,经查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短期内还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意扰乱正常的商标秩序.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律予以驳回.在目前达成共识,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情形下,只要是商标从业人员都会理解这份驳回通知书,事实就是前一个商标是非正常申请,所以被商标法第四条驳回了,后一个商标是正常申请,所以就初步审定.
也能理解发朋友圈儿的朋友为什么会误解,毕竟,以非正常申请为理由驳回注册申请是近来才有的事情,用之前的惯性思维思考,对这件事情就有点费解.不过,可以肯定的告诉所有的朋友们,审查员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也好,审理商标确权案件也好,真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的,绝对不是看心情,虽然在繁重的工作量以及大量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面前,心情确实也很难保证天天都好,而且说理的地方一直有啊,所有的商标申请驳回决定书后面都写着不服驳回决定可以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不服驳回复审决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最能理解的倒是第一句"有时真不知道怎么和客户解释".这也是这一年来,商标代理人朋友向小编抱怨的最多的一句,很理解那种难处,最近也有企业朋友直接问一些问题,小编也经常解释到无语,因为对一个外行说清楚审理案件的逻辑真是太慢了.
本站的文章,很多时候被代理人朋友用来向客户解释用了,这也算是一种荣幸吧,那么就这两件商标的审查情况,也用这一篇文章,向客户解释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小编其实就是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一个普通审查员,能力有限,见识有限,所以才选择用大白话说点儿实实在在的商标基础知识,传播下品牌保护的基本概念,一来满足下自己爱写,爱说的本性,二来也能帮助到一些人,实在是一举若多得,也就乐此不疲的一直做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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