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标识,是企业至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抢注行为既损害了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危害巨大.企业应当尽早部署防御计划,防范商标抢注,对于已经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要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和打击,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商标抢注的表现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在现阶段,商标抢注进一步扩展,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另外,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二、认识商标抢注行为的本质属性
不正当性是商标抢注行为的本质属性,即将他人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抢先注册是一种恶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均应受到否定的评价.三、把握商标抢注的构成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在主观上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从客观方面来看,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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